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厦教局综[2008]11号《厦门市2008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决定招收在综合素质评价六个维度的某一维度表现突出或特长明显又符合我校需求的学生。为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范围
基本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上进心强,认真学习,身体健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在综合素质某方面表现突出或特长明显,具有本市思明区、湖里区户口(含蓝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1.在综合素质的运动与健康维度有突出表现的体育特长生:田径3人。
2.在综合素质的审美与表现维度有突出表现的文艺特长生:舞蹈2人,管乐、提琴或打击乐类1人。
3.在综合素质的学习能力维度中的创新意识指标有突出表现的科技特长生:科技创新项目3人。
如果个别项目报名人数不足或综合考核情况不符合要求,录取名额分布可能微调。
二、报名条件
1.体育特长生
田径特长生应在综合素质中的运动与健康维度有突出表现,体能优秀,意志坚定,能积极参加运动队训练,具备田径运动的良好身体条件,具有田径运动良好的基本能力和运动潜力,在同年龄段身体素质和田径专项属于优秀水平。初中阶段曾获得市级以上田径运动会比赛个人项目前三名或达到田径二级运动员标准 (需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田径运动会),并具备高中学习的文化知识基础。
2.文艺特长生
文艺特长生应在综合素质中的审美与表现维度有突出表现,具有优秀的感受美、表达美的能力,对艺术的表达能力在同龄人中属于优秀水平。初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相关比赛中获得区级一等奖以上(含)奖励,或参加过在全国、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演出或比赛并获得较好成绩,并具备高中学习的文化知识基础。其中,报名管乐、提琴或打击乐类专项的学生应具有八级以上或相当八级以上水平。
3.科技特长生
科技特长生应在学习能力维度中的创新意识指标有突出表现,具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动手能力强。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科技创新大赛、机器人竞赛、电脑制作等科技活动市级一等奖以上(含)奖励,并具备高中学习的文化知识基础。
三、报名方式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经本人和监护人同意,可直接向我校教务处索取报名表,或通过访问厦门一中网站下载报名表,由学生本人填写,监护人签字。
1.报名时需交:
(1)报名表,近期正面半身一寸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原校名称)。
(2)户口簿,原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学生综合成长记录袋,学生素质报告册原件及复印件,各类表彰、获奖、参赛、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参加演出的证明(可由原校出具)。
(3)初三市质检成绩单(须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4) 厦门市2008年免试破格录取申请表一式二份(见厦招考[2008]05号《关于做好厦门市2008年中招报名暨体育考试项目报考工作的通知》附表6。可直接向毕业学校领取,也可向我校教务处领取或通过访问厦门一中网站下载)。
2.报名地点:厦门一中教务处(新校区景行楼503)。
四、入围办法及特长潜能测试内容
1.体育特长生
由我校运动专项考核组对学生初中阶段参加体育竞赛获奖情况进行分析、审定,按下列方法确定积分,依积分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1)田径获得省级第一名9分,第二名7分,第三名5分。
(2)田径获得市级第一名7分,第二名5分,第三名4分。
(3)田径一级运动员9分,二级运动员5分。
(4)田径破市级记录者7分,破省级以上记录者10分。
说明:田径跳跃、径赛类优先考虑,多项获奖可以累计加分。
潜能测试内容为身体素质测试及田径专项测试。
2.艺术特长生
由我校艺术专项考核组对学生初中阶段参加的艺术类比赛获奖(或考级)情况进行分析,结合学生成长综合记录情况确定参加面试的入围名单。
潜能测试内容:
(1)基本功:相关项目基本功测试
(2)表演:现场表演一段与报考项目相关的自选节目。
(3)才艺展示:除报考项目外,在歌曲演唱、舞蹈、其他器乐演奏、戏剧表演等项目中任选。
3.科技特长生
由我校科技专项考核组对学生初中阶段参加的科技类比赛获奖情况进行分析,结合学生成长综合记录情况确定参加测试的入围名单。
潜能测试分为两轮。第一轮为创新思维能力面试,第二轮为动手实践能力的考核。
五、录取办法
学校招生小组根据学生特长潜能测评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成绩、中学文化课学习情况及综合表现,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六、日程安排
2008年4月25日至5月15日,公布招生方案,发放、收取报名表,交验厦门市户口、获奖证书原件、学生素质报告册和综合成长记录袋等。
2008年5月16日,在一中校园网上公布进入测试名单。
2008年5月18日,测试:
上午8:00—9:00 综合素质能力检测
9:30—11:30 特长潜能测试。
2008年5月25日,上报拟破格录取的对象名单及理由。
2008年5月30日,公示拟录取名单。
2008年6月5日前,将录取结果书面通知考生及毕业学校。
七、附则
1.本方案所述的相关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认定,以证书所盖印章为准。所有获奖项目或参评项目均须为2005年9月1日至2008年4月24日期间获得,以证书落款为准。
2.本方案需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厦门市招生考试中心网站和我校网站上公布。
3.录取名单除需在上述三个网站上公示外,还需在我校和拟录取学生所在校的校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学校成立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招生咨询电话:2666071;招生监督电话:2666088
5.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厦门一中中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